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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国家标准筑牢安全防线 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与安全生产规范化发展

来源:中标政联
发布日期:2025-05-14
关键词: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动态评估模型,应急避难场所
5 月 14 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应急管理部发布《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五项国家标准,聚焦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通过技术规范和量化指标构建全链条安全保障体系。

一、动态评估与量化指标:从隐患识别到主动防控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首次建立火灾隐患分级判定体系,通过动态评估模型和量化指标实现隐患 “早识别、早预警”。例如,标准明确了不同场所的火灾风险阈值,将电气故障、消防设施缺失等 13 类直接判定要素与 28 项综合判定要素相结合,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科学排查依据。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林冰指出,该标准将推动消防安全治理从 “事后整改” 向 “事前预防” 转型,有效降低群死群伤事故风险。


另一项强制性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则系统构建了覆盖生产、储存、经营全流程的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融入标准,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从 “被动整改” 向 “主动防控” 升级。数据显示,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超 28 万家,该标准的实施将为高危行业筑牢本质安全防线。

二、应急避难场所:城乡全覆盖的安全网络

针对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的严峻形势,此次发布的三项应急避难场所国家标准实现了城乡全覆盖的技术规范。《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将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展至乡村,明确了场所规划、设计、建设、管护、使用等全生命周期技术要求,例如规定避难场所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 1.5 平方米,应急供水设施需满足 72 小时连续供应。《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则针对农村地区特点,提出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优先利用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原则,并对临时厕所、应急照明等细节作出具体规定,填补了乡村避难场所标准空白。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边卫华表示,新标准将推动避难场所从 “单一灾种应对” 向 “全灾种综合保障” 转变。例如,在 4 月全国风雹灾害导致 119.9 万人次受灾的背景下,规范化的避难场所将显著提升基层应急响应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群众 “有地可避、有序可循”。

三、标准体系升级:从制度供给到治理效能

此次标准发布是我国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涵盖矿山、危化、消防等 10 大领域 2000 余项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十四五” 以来累计发布防灾减灾救灾国家标准 70 余项,覆盖应急预案、灾害评估、物资配备等关键环节。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透露,下一步将加快推进矿山安全、消防救援等领域推荐性标准向强制性标准转化,并强化标准实施监督,确保技术规范落地见效。


值得关注的是,标准制定过程充分体现 “问题导向”。例如,针对 4 月广西等地春旱导致 461.4 万人次受灾的情况,《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特别增加了干旱、高温等非传统灾害应对要求,将日常管理细化为 “平时管护”,强调分级管护责任和应急物资储备。这种 “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的标准化路径,为提升全社会安全韧性提供了有力支撑。

结语

五项国家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正从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迈进。通过动态评估模型、全生命周期技术规范和城乡全覆盖的应急网络,这些标准不仅为企业划定了安全红线,更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操作指南。正如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束为所言,标准化是 “筑牢安全底线、守护民生福祉” 的关键抓手。未来,随着标准实施的深入推进,我国有望在安全治理领域实现从 “被动应对” 到 “主动防控” 的根本性转变,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稳固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