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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electrocardiographic monitoring equipment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何骏 。 GB 9706.25-2005 废止 GB 9706.227-2021 (全部代替)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27:1994。 采标中文名称:。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9706.25-2005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6-08-01
废止日期 2023-05-01
标准号 GB 9706.25-2005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6-08-01
废止日期 2023-05-01
  起草单位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何骏
  推荐标准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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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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