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要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王志俭 、忙安石 。 GB 9706.9-1997 (全部代替) GB 9706.9-2008 废止 GB 9706.237-2020 (全部代替)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37:2001。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